皮革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(一)
1.职业概况
1.1 职业名称
皮革护理员。
1.2 职业定义
从事皮衣、皮具、皮鞋等皮革制品的清洗、养护、修饰等工作的人员。
1.3 职业等级
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,分别为:初级(国家职业资格五级)、中级(国家职业资格四级)、高级(国家职业资格三级)、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二级)、高级技师(国家职业资格一级)。
1.4 职业环境条件
室内、常温。
1.5 职业能力特征
手指、手臂灵活,动作协调;色觉感强。
1.6 基本文化程度
初中毕业。
1.7 培训要求
1.7.1 培训期限
全日制职业学校教育,根据其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确定。晋级培训期限:初级不少于120标准学时;中级不少于100标准学时;高级不少于80标准学时;技师、高级技师不少于60标准学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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